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搜索
第一家电网 门户 曝光台 查看内容

货物与订单不一致 消费者维权成功

2021-8-3 10: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72| 评论: 0|原作者: 张文章|来自: 中国消费者报

摘要: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按合同本应用高低轨式样的阳台铝合金门窗做成平轨式样、极窄边框的厨卫推拉门,却变成普通边框。面对糊涂商家“张冠李戴”式的服务行为,消费者向福建省福清市消委会求助,最终商家重新 ...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按合同本应用高低轨式样的阳台铝合金门窗做成平轨式样、极窄边框的厨卫推拉门,却变成普通边框。面对糊涂商家“张冠李戴”式的服务行为,消费者向福建省福清市消委会求助,最终商家重新制作产品,并赔偿消费者5000元。近日,福建省消委会通报了这起消费维权纠纷。

  今年1月5日,消费者许女士投诉福清德技优品门窗店,称其于两个月前在该店订购阳台门窗,但安装出了问题。许女士还购买了该店的极窄推拉门,但送上门的货物与订单不一致。

  受理投诉后,福清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双方调解。经调查了解,消费者许女士向商家订购阳台铝合金门窗以及厨卫推拉门,并签订了订购协议。安装后,消费者发现商家将阳台铝合金门窗做成平轨式样,而厨卫推拉门极窄边框变成普通边框式样,与约定的不符。许女士以商家违约为由要求退货退款共计2.4万元。商家却认为,消费者在安装现场并未提出异议,由于产品是根据消费者家中尺寸特别订制,退货后无法再次销售,遂拒绝消费者退货退款诉求。

  经调解,商家按照双方约定为消费者重新制作产品,并赔偿消费者5000元,双方和解。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此纠纷中,消费者向商家订购阳台铝合金门窗以及厨卫推拉门,商家理应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相应的产品,然而商家因自身失误,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与约定不相符,商家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构成合同违约,故消费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主张退货,也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商家作为违约方,不能以产品已安装为由强制交易。


  《中国消费者报》:https://zxb.ccn.com.cn/shtml/zgxfzb/20210726/176097.shtml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网站简介| 新闻中心| 版权声明| 合作咨询| 我要投稿| 免责声明| 招聘启事| 联系我们| 隐私保护
总机:010-63510912; 咨询热线:13401051135; 客服QQ:1900713212
版权所有 第一家电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2019733号-1

Archiver| Comsenz Inc.   

GMT+8, 2024-5-2 14:50 , Processed in 0.02061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