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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因多次违反电子商务管理相关规定被罚

2021-9-23 10:0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736| 评论: 0|原作者: 广岛|来自: 中国质量新闻网

摘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0年度广东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告(2021年第146号)显示,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宁易购”)在苏宁易购电商平台销 ...
  2019年12月2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2期)》显示,抽样自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抽)的“苏花”原味熟黑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9-07-31;规格型号:500g/袋)被检出霉菌超标。

  多次违反电子商务管理相关规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作为电商平台,苏宁易购并未很好的履行监管职责方面的义务,多次因违反电子商务管理相关规定被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5月7日,江苏苏宁易购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16次,其中,6次涉及违反电子商务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3次涉及违反网络交易管理行为。

  例如,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玄市监处字〔2021〕178 号)显示,2021年1月16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人陈某通过全国12315系统工单,反映其在苏宁易购购买的蓝漂纸巾存在相关问题。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该举报涉案主体为成都蜀秀商贸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平台开设的“蓝漂官方 旗舰店”。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查询相关信息发现,成都蜀秀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6日被原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5月10日再次被原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江苏苏宁易购仍于2017年1月1日和2019年1月7日与成都蜀秀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苏宁云台服务协议》,并在平台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江苏苏宁易购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该商家处于异常经营的状态下仍与其签订入驻协议,未尽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审核义务。上述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2021年4月7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江苏苏宁易购立即改正;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另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5日,江苏苏宁易购已有16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超13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原文链接:https://www.cqn.com.cn/ms/content/2021-07/12/content_87119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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