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搜索
第一家电网 门户 曝光台 查看内容

公牛集团因远程“遥控”销售价格被行政处罚

2021-10-12 10: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209| 评论: 0|原作者: 刘颂辉|来自: 中国经营报

摘要: 本报记者刘颂辉上海报道一宗延宕近5个月的反垄断调查案最终“靴子落地”。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栏目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案〔2021〕4号)显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 ...
  上述文件中的规定包括,经销商“认可并遵守双方约定的市场管理体系”“服从甲方的价格管理和总体市场管理”“经销商应严格执行在公司备案的或者公司要求的加价率”“终端零售价指导价为7.5折,最低6.5折,最高8.5折”和“所有互联网平台店铺销售的产品价格应以日常零售价为基础,价格体系按照《互联网平台价建议零售价格表》执行”等。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公牛集团制定了《产品信息及价格发布表》,直接确定产品的终端零售价格,并通过建立QQ和钉钉群等,在群里发布产品价格表,要求群里的经销商按照价格表中标识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

  为了强化固定和限定价格协议的实施,公牛集团方面通过强化考核监督、委托中介机构维价、惩罚经销商等措施,除了组建市场督查部,还先后委托杭州维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淘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邦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爱德威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任拓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公司对其经销商的零售价格水平进行监督,具体包括监督经销商是否执行其价格政策、是否窜货销售等。

  在实施惩处措施方面,经销商一旦发生窜货、低于最低价格销售等违反当事人的价格政策行为,公牛集团督查部门核实后,在B2B系统里发通告,将会以扣分、收取违约金(扣除经销商返利或者保证金等)、取缔经销资格等方式予以惩处。

  经调查,2020年度,公牛集团线上线下共发出违约通告1000多份。“鉴于当事人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经销商对其重点产品具有一定依赖性。”《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当事人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产品在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和在零售终端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市值跌破千亿元大关

  由于公司8月收到慈溪市亿元企业培育方案的一次性补助款2.59亿元,将对冲本次处罚款影响。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网站简介| 新闻中心| 版权声明| 合作咨询| 我要投稿| 免责声明| 招聘启事| 联系我们| 隐私保护
总机:010-63510912; 咨询热线:13401051135; 客服QQ:1900713212
版权所有 第一家电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2019733号-1

Archiver| Comsenz Inc.   

GMT+8, 2024-5-2 13:49 , Processed in 0.02026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