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沛通 赵毅 广州报道 10月31日,伴随在美涉诉赔偿事件发酵,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000651.SZ)进行公开回应。 格力电器相关负责人发给《中国经营报》记者的回应显示,“我司于2012年收到事故投诉,于2013年6月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简称CPSC)申报。由于申报不及时,2016年我司和CPSC达成民事和解,支付1545万美元。” 其中称,“2017年,DOJ(为美国司法部消费者保护处、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统称DOJ)就此同一事件要求我司承担责任。经过多轮谈判,近期我司和DOJ达成协议,支付7575万美元。如我司遵守协议约定,DOJ将在三年期结束后终结案件。” 记者注意到,从时间线上看此事件已经拉锯多年,此次舆论发酵缘起美国司法部的一则公开信息。 美国当地时间10月29日,其司法部官网披露一则公告信息,称格力电器签署了延期起诉协议(DPA),与DPA一起提交的犯罪信息指控,格力电器方面根据《消费品安全法》(CPSA)故意不向CPSC报告消费品安全信息而犯有一项重罪。作为DPA和认罪协议的一部分,格力电器方面承认,在2007年至2013年期间,他们在美国销售了超过200万台由格力电器制造并由格力香港进口的除湿机。 记者注意到,格力电器回应的“申报不及时”,美国司法部披露的信息使用了另一种表述。 |
GMT+8, 2024-4-28 10:34 , Processed in 0.01988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