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显示,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秦伟,注册资本为5166.2802万美元。成立于1998年07月2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乳制品等。 中国网财经梳理发现,7月20日,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因销售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鑫恒慧切片年糕,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3月3日,因销售不合格吸管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662万元。1月4日,因销售的产品经抽检不合格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129万元。 《中国网财经》原文链接: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20211115/5689696.shtml
|
GMT+8, 2024-5-19 05:21 , Processed in 0.02302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