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记者黄劼)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55家企业生产的67批次电动自行车。经检验,发现19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要求。 据介绍,这次抽查依据的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包括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及阻燃性能等9个项目进行检验。 在车速限值项目抽检中,发现标称商标为踏迪、捷豹、静贤、快马、派勒等6批次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要求,单项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9%。该项目不合格原因是整车企业未能严格落实控制器等关键部件质量控制要求,产品未进行出厂检验。该项目不合格的车辆,在骑行时有可能因超速而导致失控,发生交通事故,对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在整车质量项目抽检中, 发现标称商标为兴世达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要求,单项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5%。该项目不合格原因是生产企业忽视标准和相关法规,生产载重款、豪华款等车型。重量超过55公斤的电动车属于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该项目不合格的车辆,重量超出标准要求,车辆惯性大,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风险。 在结构项目抽检中,发现标称商标为踏迪、台喜等2批次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要求,单项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该项目不合格原因是整车企业在生产及出厂检验时对脚蹬触地检测项目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车辆在转弯时脚蹬与地面发生碰擦导致翻车,引发安全事故。另外。样车上电线的固定装置采用金属夹扣, 且无绝缘内衬,该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车辆运行过程中金属夹扣对导线刮擦造成短路,引发故障及起火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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