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其“佰领优品”微信公众号进行 520 促销活动,商品以原价与现价作对比的方式进行促销,价差达到 10 倍之多,但无法提供涉案 15 款商品的原价销售记录; 当事人宣称其销售的食品、普通化妆品和日用品具有“恢复胰岛功能”“通络舒畅,缓解酸痛”“适用癌症病人,帮助放化疗后病人修复基因,提高免疫力”等治疗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利用佰领优品平台销售化妆品、日用品和食品的过程中,采用会员制的经营模式,购买一定金额商品获得分红返利的会员资格,通过会员推荐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消费金额为依据来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根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从事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和传销的违法行为作出总计罚没 865060 元的行政处罚。 《IT之家》原文链接:https://www.ithome.com/0/598/3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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