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2021年12月15日消息,根据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1年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 据了解,此次抽查是由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综合检验中心进行质量检验,共抽查了盐城市实体店销售的1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其中8批次样品合格,另有2批次不不合格。 具体来看,标称生产企业为天津杰宝大王电动车业有限公司制造的TDT014Z电动自行车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指向了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标称生产企业为无锡捷圣电动车有限公司制造的TDT10Z电动自行车,同样因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项目被判定不合格。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限值为25公里;电动机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当车速达到15公里/小时,要求发出提示声;整车重量不得超过55KG;还要有蓄电池防篡改的设计,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并且不得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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