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29日电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显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屈臣氏”)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罚款0.654万元。 具体来看,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化妆品“悠妮烟酰脘原液”的备案编号为沪G妆网备字2019017814,生产许可证号为粤妆20180249,是普通化妆品。此外,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屈臣氏作为具有化妆品长期零售经验的企业,在应知该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的情况下宣传其本身并不具有的“防晒黑能力”,并将广告宣传牌放置在该化妆品右侧,从而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2021年7月开始,屈臣氏陆续从上海悠妮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购进该化妆品18瓶,分派给旗下分支机构静安久光店、黄浦日月光店、徐汇美罗城店、黄浦新世界店(即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黄浦南京西路分店)、黄浦香港名都店5家门店销售。2021年11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后,屈臣氏即将该化妆品下架,并撤下广告宣传牌。期间,屈臣氏该化妆品共售出6瓶,总销售额为人民币625.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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