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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不合格食品,京客隆一便利店被处罚

2022-2-21 09:4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138| 评论: 0|原作者: 闫冬|来自: 中国质量新闻网

摘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客隆)一便利店因销售不合格食品被处罚。芹菜抽检“毒死蜱”项目不合格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处罚〔2022〕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客隆)一便利店因销售不合格食品被处罚。

  芹菜抽检“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处罚〔2022〕250号显示,2021年11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查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便利十二店被抽样食品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11月12日,该局两名执法人员来到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检验结果不合格结论,责令其改正违规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芹菜的经营行为。京客隆便利十二店在10月15日抽检采样时,为防止销售不合格芹菜,已将待销售的芹菜当场下架并销毁。

  据了解,经查,京客隆便利十二店被抽检批次芹菜是2021年10月15日从北京绿盛源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购进的。购进6公斤产品,进货价每公斤3.16元,售价每公斤5.98元。2021年10月15日用于抽检所售2公斤,剩余涉案农产品未销售,因属于易腐烂商品,已经自行销毁了。初检报告注明抽样基数:5公斤,以抽样基数计进行计算,货值金额29.9元(5*5.98=29.9),抽检机构购买2公斤,销售价格5.98元/公斤,违法所得11.96元(含税)。销售金额共计11.96元。

  综上,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本案京客隆便利十二店违法所得11.96元,货值金额29.9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京客隆便利十二店涉嫌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便利店没收违法所得11.96元;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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