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伍月明 广州报道 2月13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000651.SZ)公告指出,格力电器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37亿元。 据披露,格力电器2021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78.88亿元(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6.71亿元(未经审计)。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上述高派息率早有约定。 早在高瓴资本入主格力电器之际,高瓴资本旗下的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明骏”)提出,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承诺在上市公司涉及分红的股东大会中积极行使股东投票权或促使其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上行使投票权,以尽力促使上市公司每年净利润分红比例不低于50%。 不过,对于上述现金分红方案的理由以及是否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本支出,格力电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以公告为准。” 派送当期70%的利润 2月13日,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显示,公司结合相关规定,暂以2022年2月11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分发现金股利55.37亿元。 据披露,格力电器2021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78.88亿元(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6.71亿元(未经审计)。而这意味着,上述分红派分掉2021年上半年70%的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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