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数据,四川长虹新增2件消费者投诉公示,详情如下: 被投诉企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04月06日,消费者王**(手机尾号 2014,用户ID ****2011)反映其于2024年03月18日在京东商城通过网购购买液晶电视机。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合同->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问题,要求修理。 处理结果:2024年05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部门:绵阳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企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03月16日,消费者李**(手机尾号 5138,用户ID ****3319)反映其于2024年03月16日在京东商城(自营)通过网购购买分体式空调。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售后服务->无故拖延、无理拒绝履行三包义务问题,要求赔偿损失。 处理结果:2024年05月10日,未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部门:绵阳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证券之星投诉公示》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tockstar.com/RB20240511000003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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