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飞科电器新增2件消费者投诉公示,详情如下: 被投诉企业: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12月28日,消费者胡**(手机尾号 4262,用户ID ****8703)反映其于2024年12月28日在其他平台(飞科)通过网购购买其他家用小电器产品。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质量->其他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退赔费用。 处理结果:2025年01月02日,双方自行和解或者投诉人撤回投诉 处理部门:上海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企业: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12月05日,消费者王**(手机尾号 8050,用户ID ****4994)反映其于2024年07月25日在得物(飞科)通过网购购买电动剃须刀。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质量->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要求更换,修理。 处理结果:2025年01月02日,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部门:上海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投诉基本信息、投诉问题为当事人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时自行填写。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券之星投诉公示》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tockstar.com/RB20250103000003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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