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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要求家电生产者明确标注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

2026-1-15 09:1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0677| 评论: 0|原作者: 申波|来自: 太原日报

摘要: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正式实施,要求家用电器标注安全使用年限。新国标聚焦家电“超期服役”引发的安全隐患,规定家电生产者应标明家电安全使用年限, ...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正式实施,要求家用电器标注安全使用年限。新国标聚焦家电“超期服役”引发的安全隐患,规定家电生产者应标明家电安全使用年限,该年限不得低于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期限。相关标识用文字或符号表示,应标注在产品上或使用说明中,标识上还应标注使用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产品的风险提示信息。

  新国标落地后,目前市场在售家电产品是否已标注相关“保质期”信息,消费者对新国标有什么看法?近日,记者对太原家电市场进行了走访。

  聚焦新国标

  新国标聚焦老旧家电超期使用容易引发的漏电、起火等安全问题,规定家电生产者应标明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同时明确,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标识用文字或符号表示,应标注在产品本体或使用说明中。除了产品安全使用年限,标识上还应标注使用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产品的风险提示信息。

  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如何计算?新国标规定,普通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从消费者首次购买日期起算;需专业人员安装方可正常使用的产品,则从首次安装完成日期开始计算。新国标特别指出,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不得低于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期限。

  新规待落地

  “空调还有安全使用年限?没听说过。”1月10日,南中环街一家电卖场,当记者询问几位正在选购空调的消费者是否标注安全使用年限时,他们均一脸疑惑。走访中,多数消费者表示对家电“保质期”不太清楚,使用家电的原则是“能用就用,坏了再换”。

  在兴华街一家卖场,记者先后查看了该卖场在售的电饭锅、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电产品,发现多数品牌未在机身或显眼位置标注安全使用年限信息。对于新国标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规定,一些销售人员表示确实听说了,但目前不是很了解,后续应该会有培训学习。某品牌电视的销售人员表示,当下在售的商品虽然没有标明安全使用年限,但既然国家有要求,后续生产的产品肯定会有相关跟进,目前属于新旧过渡期。

  正在选购空调的市民魏女士说,家中有台空调已连续使用20多年,近期计划更换新品。

  超期有风险
 
  针对新国标明确的安全使用年限,有业内人士认为,仅是家电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建议使用时间,并不等同于强制报废年限,超过该年限的家电并非完全不能使用,只是零部件老化、安全性能下降的风险会显著增加。

  为何不建议家电“超期服役”?消防救援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家电长时间使用可能导致安保装置失效,无法在故障发生时切断电源,形成火灾隐患;家电长时间使用可能引发触电起火风险,电线、电器元件的绝缘层长期受热可能会老化开裂,导致火线与零线直接接触,瞬间产生大电流引燃电线;家电长时间使用可能使能耗大幅增加,超期家电性能衰退,为维持运转,需消耗更多能量;家电长时间使用可能导致性能严重下降,家电超期,核心部件老化,功能大打折扣。

  为此,消费者应重视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及时更换超期产品,确保使用安全。

  记者 申波 太原晚报

  《太原日报》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4337213208318501&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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