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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空气炸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合肥荣事达被罚款945元

2026-7-27 11: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0459| 评论: 0|来自: 信网

摘要: 信网·信号新闻7月24日讯 7月10日,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因委托生产的荣事达牌空气炸锅(型号RS-AF3728)中有15台无温控模块、不具备温度调节功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94 ...
  信网·信号新闻7月24日讯 7月10日,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因委托生产的荣事达牌空气炸锅(型号RS-AF3728)中有15台无温控模块、不具备温度调节功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945元,没收违法所得225元,合计罚没1170元。

  “长市监处罚〔2026〕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3月,执法人员收到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消费者举报宁波提瓦特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荣事达牌空气炸锅产品(型号RS-AF3728)说明书宣传“可控温”,但实物控温旋钮下线路未连接不具备温控功能。经调查,上述产品为当事人采取ODM模式委托宁波鑫亨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生产,授权宁波提瓦特科技有限公司销售。2025年12月21日宁波鑫亨领料生产的产品中存在有15台涉案产品无温控模块,已全部销售至消费者,由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945元、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石国军。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研发等。股东侯文明持股80%,合肥荣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信网记者)

  《信网》原文链接:https://news.qq.com/rain/a/20260724A06KOI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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