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19号 当事人:陈宏,女,1970年10月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陈宏内幕交易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要求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陈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2020年1月3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相关人员到合康新能浙江嘉善办公室与叶某吾、范某等人会面,谈到初步合作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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