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小小挖掘机 出品丨网易科技《态℃》栏目组 平地一惊雷! 7月10日上午10点,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二十八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发布处罚决定书并予以公告。 公告显示:本次公开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随着反垄断常态化监管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积极自查历史交易,主动报告涉嫌未依法申报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正依法处罚决定书将陆续公开。 所谓字少事大:实际上,在这二十八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中,人们最为熟知的国内互联网头部企业腾讯和阿里频频现身。此外,平安健康、上海幻电信息科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等公司也相继出现。 然而,腾讯的12次“上榜”,成为了此次公告被“点名”最多以及被累计处罚最重的企业。 一、腾讯被点名12次,发生了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为何“敲打”腾讯12次?腾讯触发了《反垄断法》哪一款?又将吃到多少罚款? 魔鬼往往藏在细节里。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罚〔2022〕6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书国市监处罚书 国市监处罚〔2022〕7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罚〔2022〕13号》(下称《处罚决定书》)等共计12份处罚书显示: 自2011年3月15日到2020年8月24日,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在收购以及联合收购Okaybuy (China) Holding Inc(好乐买)、联易融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奇秦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DeepBlue Alpha Inc(小帮规划)、广州市有车以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森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能制造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铸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龙合田玉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厦门自娱自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速波赛尔有限公司(Supercell Oy)、北京北半球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累计12公司股权时,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进行立案调查。 “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意味着什么? 据悉,《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正因如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腾讯从2013年到2020年累计12次的交易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给予腾讯每起涉事案件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据网易科技统计,12起案件中腾讯均受到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合计6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腾讯单一案件的50万罚款,已经属于该类处罚中“顶额处罚”——《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仅如此,腾讯此次被处600万罚款,则将“上缴国库”——据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此次《处罚决定书》明确表示: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原则,当事人(腾讯)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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